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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中小资金项目

2016-09-14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省级有关展览单位:

为稳定我省外贸增长、推动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结合各地在审核兑现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中提出的诉求,现就申报、兑现2015年度的中小资金项目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各单位在申报2015年前两批(即2014年10月—2015年6月)中小资金项目中,有漏报、资料不全导致没有审核同意的项目,给予一次补报的机会,资料不全导致没有审核同意的项目请各单位将补充资料邮寄或扫描上报。漏报项目(即没有享受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请按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上报。

二、为鼓励各地积极建立项目库制度,各地已提前储备好第三批(即2015年7月-12月)项目、已收齐项目资料,并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我厅和财政厅将先行审核,并于1月底前拨付资金。此次拨付的资金额度不占用第三批项目资金的额度(见浙财企〔2015〕158号)。

三、请各单位及时梳理相关项目,统筹考虑资金额度和资金缺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小资金项目。

四、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的项目,务必于2016年1月7日前报送至省外贸服务中心。第一、二批项目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第三批逾期报送的,将纳入各地第三批项目资金额度。

五、本通知支持的项目仅限于境外展览会、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投(议)标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不支持国际市场宣传广告、国际市场考察和企业培训项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