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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开始申报工作

2016-12-28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海外仓在带动外贸出口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开展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试点的基础上,拟开展2016年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工作。

 

申报条件

申请公共海外仓建设的市、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外贸基础良好,跨境电子商务发达;
2. 当地企业对公共海外仓建设有强烈需求;
3. 有承接海外仓建设资质和能力的企业;
4. 当地政府对公共海外仓建设有专门举措和政策扶持。
其中,各市、县推荐的承接公共海外仓建设的项目实施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经营情况良好,不得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 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盈利;
3. 熟悉目的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4. 需与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系统对接,以便相关管理机构及时掌握公共海外仓服务我省企业情况;
5. 拥有完善的仓储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6. 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具有从事海外仓储物流等业务所需的配套资金、设施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7. 上年度已为50家(含)浙江省内出口经营主体提供海外仓储、配送等服务(需有完善的合同、协议和服务清单等)。

 

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的市、县,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省级公共海外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目标。包括当地目前外贸发展情况、公共海外仓建设需求以及具体建设目标,要求有具体量化指标。
2. 建设内容。
3. 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职责分工。
4. 实施计划。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措施。
5. 配套政策。当地用于推动该项工作的政策、资金等。
6. 承接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