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热点 >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采购商参加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采购商参加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2016-04-28 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各市商务局(委):

  由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商务厅、商务部贸发局、商务部投促局承办的“第十八届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将于2016年6月8日至12日在宁波举行,会期5天。其中8日为专业客商报到日,9–10日为专业客商开放日,11–12日为市民开放日。本次活动以“扩大开放合作、共建丝绸之路”为主题,通过举办投资洽谈、展览交易、会议论坛、人文交流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浙江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为推动浙江省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采购企业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采购商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东欧国家参展企业及产品情况(附件1),推荐组织当地有意与中东欧国家进行商务交流、采购中东欧国家商品的外贸企业、代理商、经销商等采购商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赴宁波参会,并帮助相关企业与参展中东欧客商开展业务洽谈活动。

  二、确定联络员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络员,于5月22日前将名单(附件2)传真反馈到中东欧博览会组委会。联系人:费建明,电话/传真:0574–87251095,手机:18958270353,邮箱:1151910@qq.com

  三、注册采购商

  为提高采购对接洽谈活动成效,请指导将采购商报名表(附件3)信息注册到中东欧博览会专业客商网上报名系统trade.newjbt.com,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跟踪客商,落实接待和参会事项。注册时联络员的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4。

  四、有关接待政策

  为鼓励省内企业参加中东欧博览会,组委会将对审核通过的采购商实施免费接待政策。

  1. 省内接待标准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客商。由组委会负责客商在宁波不超过1晚的食宿和交通(场馆与驻地之间)。未参加组委会安排活动的客商,组委会不予支付费用。

  2. 免费接待采取先付押金后返还的方式,由专业客商自行到达指定接待酒店住宿,在组委会安排的贸易洽谈活动或场馆现场等场所凭专业客商证件(网上报名注册后,经审核确认可自助打印)领取指定接待酒店的食宿抵用券,客商在离店结账时可使用抵用券直接抵扣费用。不在宁波住宿的客商,凭打印的专业客商证件领取当天自助午餐券。指定接待酒店名称和地址届时按注册时的短信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费建明、张欣

  电话:0574–87251095、87178054

  传真:0574–87251095、87310274

  电子邮箱:1151910@qq.com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

  邮编:315000

  联系人: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冯伟

  电话:0571–87051783

  传真:0571–87051884

  附件:1. 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简介

2. 中东欧博览会采购商邀请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3. 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采购商报名表

4. 省内联络员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