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3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通知,对340亿美元第二批排除清单有效期(部分产品)进行延长,该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3月25日起延长一年。
2019年3月25日生效的对中国340亿第二批排除产品清单,共33项产品。其中,11项产品(包括2个10位税号下的完全排除产品和9个部分排除产品)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3月25日;剩余22项产品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可免加征关税,2020年3月26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
截止目前,USTR共发布两批延长排除清单有效期清单(均为340亿)。美国时间12月17日,USTR发布340亿美元第一批排除清单有效期(部分产品)延长清单,该排除有效期原定于12月28日到期。通知中公布的产品排除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8日起适用,有效期延长一年。
2018年12月28日生效的对中国340亿第一批排除产品清单,共31项产品。其中,仅延长其中6项产品(包括2个10位税号下的完全排除产品和4个部分排除产品)的排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8日;剩余25项产品于2019年12月28日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可免加征关税,2019.12.29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