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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外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际性展会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我们研究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详情请见附件: 浙江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2014]10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