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预警 >热点问答 >我们在2019年11月份与一家国外企业签订了订单,预计2020年1月份履行,现在受到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我们想解除合同,对方也同意解除合同,之前我们缴纳的印花税能否退回?

我们在2019年11月份与一家国外企业签订了订单,预计2020年1月份履行,现在受到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我们想解除合同,对方也同意解除合同,之前我们缴纳的印花税能否退回?

2020-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如果贵公司是通过贴印花税票方式完成印花税缴纳的则不得申请退税。

如果,贵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可以与税务机关主动沟通下鉴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时期,不排除后期税务机关会出台相应的文件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