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预警 >政策法规 >出口货物到港后收货方是否有可能因疫情关系拒绝货物入境?如果被拒绝入境,一般应如何处理?如果客户提出要求提供政府保函,应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到港后收货方是否有可能因疫情关系拒绝货物入境?如果被拒绝入境,一般应如何处理?如果客户提出要求提供政府保函,应如何处理?

2020-03-16

1.货物到境外目的港后存在被目的国拒绝入境的可能性,风险大小视货物类别和进口国入境规定而定。建议企业针对货物类别查询进口国最新的入境管制措施。可向中信保、物流公司问询,也可向买方确认。

2.如发生货物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进口国海关通常会要求退运,企业不及时安排退运的,可能被销毁或没收。除安排退运外,企业也可考虑转运到第三地转卖。

3.为避免货物被拒绝入境的风险,建议企业:(1)及时了解进口国的货物入境规定;(2)要求信用证付款,不同意后TT付款;(3)尽量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掌握对货物运输的主动权;(4)在买卖合同中要求买方声明保证,货物符合进口国报关要求,其隐含的意思是买方承担货物进口国报关风险;(5)可以就该风险向中信保或其他保险公司咨询是否能够投保;(6)以不可抗力为由及时与买方协商应对方案。

4.关于政府保函问题,符合法律的解释如下:通常合同会要求产品的检疫证明,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如果合同没有特殊规定,那么,就是按照行业内部通常的检验检疫要求,如果对方的海关在目前情况下有特殊的规定的话,只要产品能通过检疫,就说明产品是符合要求的,不能拒收。如果,需要我方在出货之前提供检疫证明,而合同过去又没有具体约定的话,需要增加手续和费用,不仅可能导致交货延期,也可能涉及额外费用。这个新增的费用需要双方协商,是分担还是哪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我方出货之前提供检疫证明,也非政府出具保函,这是超越政府权限的。检疫证明需要委托专门检疫机构出具,政府不可能出具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