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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浙商务发〔2018〕125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整合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63号)要求,省商务厅对部分单位申请上报的新设预警点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审核的4个预警点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传真至省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局),传真:0571-87059294。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