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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被黑导致货款被骗怎么办?外经贸法律服务活动(温州篇)

2018-06-22 来源: 贸易救济调查局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在“逆全球化”浪潮背景下,贸易环境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为提升温州市外经贸系统和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温州市商务局决定在6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外经贸法律服务活动,活动分温州市区、瑞安、龙湾三站进行。

7日上午,由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局及3名知名涉外律师专家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在温州市区启动了2018年法律服务活动地市篇的首场活动,180多家企业、17个预警点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共200余人参加活动。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洪建政律师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崔海燕律师分别就如何与外贸货运代理打交道、跨国投资并购流程及法律防范两大主题进行了讲座。洪律师着重讲外贸公司关心的货运问题,主要从海运相关司法解释、如何选择货代公司、无单放货如何处理以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四大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授课。崔海燕律师主要讲了境外投资的定义及形式、跨国并购的一般流程、尽职调查以及中国律师的作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阐述。

最后,参加企业就关心的问题与律师们进行了交流,如如何处理由于邮箱被黑导致货款被骗、船公司运期延误、跨国并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律师服务团成员也一一予以解答,受到企业的欢迎。

7日下午,律师服务团赶赴瑞安市开展第二场活动,活动围绕“外贸出口全流程法律风控”和“商标海外布局和维权实务”两个主题开展,共有50多家企业参加,其中不少企业是上午在温州听课后意犹未尽,又跟着律师服务团来到瑞安听第二场。崔海燕律师强调企业需要加强外贸经营中的契约意识、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如何规避外贸出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加强法律风控以及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黄悦波律师以“东风”商标贴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案为例提醒企业商标海外布局的重要性,分享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单一国注册等两种商标海外布局做法,以及如何进行商标海外维权。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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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务员的企业邮箱被黑客侵入,致使国外客户将货款汇入黑客指定账户,客户拒绝向企业付款,也不提货,企业很被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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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燕律师

三点建议:①如果黑客篡改了业务员的企业邮箱地址,而国外客户未发现,其存在过失,仍应承担付款责任。今后对国外客户的发件人的邮件地址也要仔细检查,如果出现异常,可能有黑客侵入,需要警惕。②建议在出口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列明的卖方账户是卖方唯一正式收款账户,如有变化,卖方会将书面官方文件寄送给买方,并与买方电话确认;否则买方收到的任何有关卖方账户变更的信息均不发生效力,买方仍应向本合同列明的卖方账户付款。③企业在出口前应事先了解对目的地的海关规定和政策,例如退运、转售是否需要收货人的同意,有些国家的确存在这样的规定,企业需要事先了解,防止在国外客户不提货的情况下又难以退运或转售,对减损不利。此外,还应该了解货物在港口可以存放的时间,防止被海关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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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有一笔FOB出口业务,国外客户付了30%货款,其没有购买海上货物保险。后来货物在海运期间发生货损,国外客户弃货,也不付款,企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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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燕律师

企业已交付货物,在FOB价格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货物装船后即转移给国外客户,也即若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出现货损或灭失,该风险应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其提出弃货无依据,仍负有向国内企业支付余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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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有一笔CIF业务,装船后严重逾期到港,致货物逾销售季节,造成客户索赔,请问企业能向船公司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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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燕律师

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在海上货物运输期间,企业如果与承运人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则承运人构成迟延交付,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则需要调查承运人是否存在不合理绕航的情形,如有,则承运人应就其过失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赔偿。建议企业安排运输时与承运人明确约定货物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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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国外客户只是发来PO(订单),未签字,但是已预付了款项,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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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燕律师

如果双方通过邮件已确认订单,虽然均未签字,但合同也已成立。另外,建议国外客户支付款项能够备注具体订单或PI号,以便今后取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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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企业与对方用微信、QQ方式交流,能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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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燕律师

微信、QQ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事实,但因微信、QQ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丢失信息,对于重要的事项,包括合同扫描签署、履行中的重大事项、指称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等等,均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且该邮箱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各方的送达地址,以免发生事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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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如何识别经交通部备案登记的货运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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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政律师

交通部主办的网站“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上有专栏可以查询在交通部备案的无船承运人名单。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在交通部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还要支付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因此,有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对出口企业而言,是一种保障。另外,承运人的提单样式也应当在中华航运网上登记公示,企业可以查询货运代理企业出具的提单是否经过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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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货运代理企业出具的提单是未经交通部备案的,它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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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政律师

是的,如果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签发提单,出口工厂、企业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对提单项下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未尽谨慎义务,与未在我国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造成出口工厂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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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无单放货情形下,该如何救济?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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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政律师

如果出现无单放货,第一步需要做的是要确认提单是否在你手上,只有持有提单才能向货运代理人或是承运人主张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