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委:
你委《关于宁波市有关行业协会申请退出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请示》(甬商务机电〔2017〕4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宁波市文具行业、宁波电子行业、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宁波市塑料行业、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余姚市家用电器等6个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
二、自批复之日起,对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等6家单位作为上述6个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的资格予以撤消,上述协会不得再以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三、请你委落实相关事宜安排,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特此批复。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6月1日
抄送: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余姚市家用电器协会。 |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