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永康市餐厨用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的请示》(金商务〔2017〕1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规定,经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商会永康市商会不再作为“永康市餐厨用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承办单位。
二、同意自批复之日起,永康市日用五金制品行业协会作为“永康市餐厨用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候选单位。省商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一年内对该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符合条件,正式确定为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
三、请你局和永康市商务局协调做好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的交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特此批复。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9日
抄送:永康市商务局,中国国际商会永康市商会,永康市日用五金制品行业协会; 厅领导(韩杰副厅长),办公室,财务处,贸易救济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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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