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委:
《关于临安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承办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请示》(杭商务外贸〔2017〕1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规定,经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商会临安商会不再作为“临安电缆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承办单位。
二、同意自批复之日起,临安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作为“临安电缆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候选单位。省商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一年内对该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符合条件,正式确定为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
三、请你委和临安市商务局协调做好预警点承办单位的交接工作,加强对预警点的指导。
特此批复。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