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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胎反倾销有效期,延长至11月

2026-04-30 行业:化工医保 来源: 王逸田

3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3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20261113日(含)。

20149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51218日,依据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12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

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


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