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浙江省商务厅正式批准“电梯工具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更名为“浙江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以下简称“预警点”),承办单位为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规范要求,预警点致力于为政府和国际贸易、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对不同国别、区域、产业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和合规政策、法律、规则、标准和临时禁令等方面,助力企业增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知识产权摩擦的能力。
同时,预警点与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深度链接合作,专注于为浙江省内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活动,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出口产品内部监测机制,防范潜在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风险,避免在海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形势变化下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年1月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Aniline_ncv_e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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