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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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点介绍

2025年1月7日,浙江省商务厅正式批准“电梯工具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更名为“浙江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以下简称“预警点”),承办单位为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规范要求,预警点致力于为政府和国际贸易、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对不同国别、区域、产业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和合规政策、法律、规则、标准和临时禁令等方面,助力企业增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知识产权摩擦的能力。

同时,预警点与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深度链接合作,专注于为浙江省内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活动,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出口产品内部监测机制,防范潜在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风险,避免在海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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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战警示录:百万美元赔偿背后,中国卖家如何破局“故意侵权”困局?

2025-11-12 行业:其他行业 来源: 浙江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

当美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区西部分部法院的陪审团用1小时20分钟敲定46.3万美金赔偿额时,GUANGZHOU YUCHENG TRADING CO., LTD(以下简称GUANGZHOU YUCHENG)成为又一个在海外专利战中折戟的中国企业。此外,法院进一步认定本案为Exceptional Case(例外案件),批准了DBEST PRODUCTS,INC(美国加州本土企业,以下简称DBEST)请求支付69.2万美元律师费及7万美元诉讼费的请求,颁布永久禁令防止未来侵权。这场围绕美国第9,233,700号专利(可拆式购物袋便携推车)的博弈,并不是一起偶然的专利纠纷,而是中国出海企业集体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局缩影。

一、主张“不侵权”为何反被坐实“故意侵权”?

最初,DBEST PRODUCTS,INC(美国加州本土企业,以下简称DBEST)以亚马逊网站上销售了涉案购物车产品为由,针对亚马逊提起诉讼,原因是。随后,亚马逊将相关产品下架。

按照常规逻辑,此时的GUANGZHOU YUCHENG本可选择两种更稳妥的路径:要么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产品未侵权,或者与DBEST协商解决。但它选择2021年6月在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提起诉讼(2:21-cv-04758-JVS JDEx),请求法院裁定其并未侵犯涉案专利。

在起诉状中GUANGZHOU YUCHENG列举了多项理由试图证明自己未侵权,并指责通过DBEST诉讼手段迫使亚马逊下架商品,实为竞争排除。

但法院不仅未支持“不侵权”主张,反而在后续审理中逐步确认了侵权事实。更严重的是,主动起诉使DBEST有充足的时间与证据反击,并成功说服陪审团认定GUANGZHOU YUCHENG“明知侵权而继续实施”——即所谓“故意侵权(willful infringement)。DBEST靠着扎实的证据赢得了这场专利战。

二、程序失误加重了责任认定

如果说主动发起请求不侵权确认之诉(DJ诉讼)属于“战略失误”,程序上的失误就进一步加重了责任认定。

因认定原告已证侵权且可获有利判决,而被告在美资产不足,要求原告缴纳一笔“诉讼费用担保金”,但GUANGZHOU YUCHENG没有按法院要求缴纳。此外,从法院提出要求到最终判决期间,公司仍有时间补缴保证金,但未及时行动,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也减轻不利认定的机会。

此外,在权利要求解释(claim construction)和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阶段,GUANGZHOU YUCHENG仍然依赖于法院不认可的专利解释,让法院认为“不仅毫无根据,而且公然藐视法院的解释”。

三、比产品侵权更可怕的:是对海外专利规则的“认知盲区”

复盘整个案件,最核心的问题从来不是“产品是否真的侵权”,而是GUANGZHOU YUCHENG对美国专利规则的认知,存在着致命的盲区。

首先,它误判了“功能性专利”的保护范围。涉案的700专利,保护的不是推车的外观设计,而是“推车+可拆购物袋”的组合功能。很多中国卖家会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外观不一样就不算侵权”,但在美国,功能性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宽,只要产品的核心功能和实现方式落入专利权利要求,就可能构成侵权。GUANGZHOU YUCHENG 在起诉状里过度强调外观差异,而忽略了功能层面的比对。

其次,它低估了“等同原则”的杀伤力。在美国专利法中,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字面不同,但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就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侵权。GUANGZHOU YUCHENG 未充分意识到等同原则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给所有中国出海卖家的警示:专利战里,“避坑”很重要

这场46.3万美金的赔偿案,不是给中国卖家上的“合规课”,而是“生存课”。它告诉我们,在海外专利战中,“避开那些可能让你万劫不复的坑”很重要。

不要轻易主动发起DJ诉讼。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自己不侵权。DJ诉讼的风险在于:一方面,被告通常会立即反诉专利侵权;另一方面,一旦主动提起诉讼,就放弃了在被告所在地管辖权抗辩机会,无法以“海牙送达程序”或“主权豁免”等程序性抗辩进行防御。很多时候,先通过专利检索、律师评估确认风险,再制定应对策略,远比贸然出击更稳妥。

尊重海外司法程序要求。海外法院对程序的要求严格,无论是提交证据的时间、缴纳保证金、庭审流程,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被对方利用,甚至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了解专利规则。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有自己的“特殊条款”,比如美国的“故意侵权”“等同原则”,欧洲的“补充保护证书”。在进入一个市场前,一定要先搞清楚当地的专利规则,尤其是与自己产品相关的功能性专利、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避免因为“认知差”而踩坑。

GUANGZHOU YUCHENG 的46.3万美元赔偿案已经告一段落,但更多中国企业仍在海外市场探索。专利诉讼不仅是产品侵权的争议,更是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规则认知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考验。

这场专利战表明,海外市场的竞争远非简单的“对与错”,每一次出击都可能隐藏风险。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专利战不仅考验产品本身,更考验对海外法律规则的认知、风险预判的能力以及应对策略的周密性。唯有在充分了解规则、评估风险、制定策略的基础上行动,才能在海外市场稳健前行,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