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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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点介绍

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

       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的承担单位是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质量科学领域省级科研机构,负责开展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相关工作,是“浙江省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员单位,承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2019年被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承担“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职能,于2021年由商务部批准授权为应对贸易摩擦国家级工作站。

       立足浙江,服务全国。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将始终秉持“精研求精、行方智远”的院训精神,坚持以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构建“预警-评议-磋商-研究-培训”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数字技术赋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与预警工作,深度研究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法规与标准,力图精准施策,助力企业跨越贸易壁垒,为促进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负责人
负责联系人:李心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786911
网站
http://warn.zjmade.cn/#/warn

沙特出台《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法规》草案

2026-03-18 来源: WTO

  3月2日,沙特通过WTO发布《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沙特市场销售或使用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及其组件,无论本地生产或进口。

2.经济经营者义务

1)通用义务

  不得投放不合格或危险产品;

  建立产品追溯系统;

  保存技术文件与合规声明10年;

  配合市场监管机构,提供阿拉伯语技术文件或经批准的英语文件。

  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立即采取召回、下架等纠正措施并通知沙特主管当局。

2)制造商特定义务

  确保设计与制造符合技术法规及基本安全要求;

  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技术文件;

  执行合格评定程序,出具《制造商合规声明》;

  产品铭牌与说明书必须使用阿拉伯语(可附加其他语言,以阿拉伯语为准)。

3)进口商与分销商义务

  验证制造商已完成合格评定;

  出具《进口商合规声明》;

  确保运输与储存条件不影响产品合规性与安全性;

  当制造商不在沙特境内时,进口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基本安全要求

  需满足机械与环境、电气、防火、储能系统和并网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5月1日。草案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SAU/modification/26_01196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SAU/modification/26_01196_01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