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
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的承担单位是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质量科学领域省级科研机构,负责开展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相关工作,是“浙江省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员单位,承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2019年被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承担“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职能,于2021年由商务部批准授权为应对贸易摩擦国家级工作站。
立足浙江,服务全国。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将始终秉持“精研求精、行方智远”的院训精神,坚持以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构建“预警-评议-磋商-研究-培训”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数字技术赋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与预警工作,深度研究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法规与标准,力图精准施策,助力企业跨越贸易壁垒,为促进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1月14日,英国通过WTO发布《2026年强制性水效标签规定》,将对经销商和供应商设定义务,包括供应商须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定适用产品的正确节水等级,制作需贴附于产品上的必要标签,并免费向经销商提供标签;供应商还须履行提供相关产品节水信息义务,以便纳入数据库;经销商须确保销售点标签始终清晰可见。
法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适用范围
非能源产品:水龙头、非电淋浴组装装置、淋浴出水装置等。
能源产品:电淋浴组装方案、洗碗机、洗衣机、洗烘一体机。
2.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义务包括:
(1)生成水效标签
使用政府提供的标签生成器创建标签,按产品类型选择附件中的格式。
标签需包含水效等级、流量/耗水量数据、二维码等。
(2)提供产品信息表
包含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水效等级依据、安装指南等,并公开发布在网站。
(3)保存技术文档
保留测试报告、验证路径等,供监管机构检查(保存5年)。
(4)产品数据库注册
2027年4月1日后新上市产品需注册数据库;已上市产品需在2028年4月1日前完成注册。
(5)验证水效等级
可通过自我声明、第三方监督或独立测试完成验证。
(6)促销材料要求
若促销材料提及价格或能效等级,必须同步标注水效等级。
3.经销商义务
经销商(零售商、在线平台等)义务包括:
(1)标签展示
在销售点(实体店、网站、在线市场)清晰展示水效标签。
实体店中标签需贴于包装或价格旁;线上销售需在电子目录中显示。
(2)在线平台责任
平台控制者或中介需确保标签可见。
(3)促销材料同步
与供应商要求一致,促销内容需包含水效等级。
4.标签格式要求
标签分为三种尺寸,需优先使用彩色版本(不可行时用单色替代)。
(1)通用标签要素
产品类型描述、品牌/型号ID、水效等级(A-F级)、性能面板、二维码、政府网站链接。
(2)水效等级颜色代码
(3)示例标签格式

目前该法规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6年3月15日。法规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GBR/26_00295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