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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婴儿浴缸安全标准

2018-11-27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G/TBT/N/USA/1026/Rev.1号通报,修订婴儿浴缸安全标准。2015年CPSC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4(b)节“耐用婴幼儿产品标准和消费者登记”(也称为《丹尼•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要求,对ASTM F2670-13《婴儿浴缸标准消费产品安全规范》的术语、测试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其并入16CFR 1234。2017年3月CPSC公布了婴儿浴缸的消费品安全标准最终法规。本次通报为该法规的第二次修订,主要参考最新版本的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标准进行调整。ASTM于2018年3月1日公布了经修订的ASTM F2670-18,本次修订变化包括扩大了自愿标准的范围,适用产品涵盖了用于婴儿浴缸的配件,包括用于婴儿浴缸的配件的新性能测试,并对产品标签和说明进行相应的更改。还包括一些不影响安全性的非实质性变化,例如间距、格式和语言,修订后的ASTM F2670主要变化如下:

1、介绍和范围

ASTM F2670-17明确规定婴儿浴缸配件不适用于浴缸标准,修订后的ASTM F2670-18规定标准的范围涵盖“与婴儿浴缸一起使用的吊索、衬垫、插入物和类似附件等”。

2、术语

修订后的标准新增了六个新定义,包括“双动释放系统”,“织物”,“婴儿浴缸配件”,“产品”,“保护组件”和“接缝”。如ASTM F2670-18第3.1.5段对“婴儿浴缸配件”进行了定义,并根据此定义扩展自愿标准的范围,以降低因与婴儿浴缸配合使用婴儿浴缸配件造成的相关伤害风险。

3、一般要求

在ASTM F2670-18中,“一般要求”包括了婴儿浴缸配件(例如抗塌陷)的一般要求。如,第5.4.1段要求婴儿浴缸配件必须包含锁定装置,该装置需使用第5.4.1.1和5.4.1.2段所述的单动或双动释放系统且符合标准第7节中的新测试要求,以防止产品在婴儿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塌陷,提高婴儿浴缸的安全性。第5.10段规定,如果婴儿浴缸配件可以作为独立产品使用,并且有出本标准之外的适用标准时,则必须对产品进行测试并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4、性能要求

ASTM F2670-18第6.4段包括婴儿浴缸配件的新性能测试,新要求包括:静态和动态负载测试、织物和网眼配件的完整性和强度测试、织物和网眼配件的接缝强度测试,以提高产品安全性。

5、测试方法

ASTM F2670-18第7段为测试方法,用于测试产品是否符合第6段中的性能要求,包括浴缸配件的新测试要求。在第7.1段“锁定装置”的修订中,为婴儿浴缸配件的锁定和锁定机构增加了730个循环的测试,同时在浴缸上保持2000个循环的测试。增加了第7.6段“结构完整性-婴儿浴缸配件”和7.7段“网眼/织物附着强度测试方法”,并提供了符合第6段中性能要求的新测试要求。

6、标记和标签

ASTM F2670-18第8段中标记和标签部分的修订除了“婴儿浴缸配件”取代“婴儿浴缸”外,还包括要求对婴儿浴缸配件进行相同的溺水和跌落危险警告。ASTM F2670-18规定,如果在配件安装/放置至指定位置时可以看到浴缸上的警告,并且配件只能在浴缸上使用,制造商则可以单独在浴缸上使用一套标签,以防止过度标记。此外,当婴儿浴缸配件单独出售时,ASTM F2670-18要求零售包装上出现溺水和跌落危险警告,除非产品上的此类警告未被包装隐藏。

修订后的法规将于2019年1月15日生效,除非CPSC在2018年11月23日之前收到重大的反对评议意见。该法规的实施可能对我省出口美国的婴儿浴缸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影响。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深入研究法规要求,对法规不合理的地方通过我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提交意见,如需获取法规原文可联系“标准化与市场准入”微信公众号获取。